| [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60916-0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16 | [ 公开日期 ] | 2026-09-16 | [ 有 效 性 ]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注册地址变更的需现场评估,成立评估小组于2026年9月15日对1家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经初审(申请受理)、现场评估、集体评议、评分等程序的综合评定,该机构符合条件,可以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郯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异地就医与协议管理股反映(也可向上一级医保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08:30-12:00,14:00-17:30
受理电话:0539-6371379
附件 2026年第一批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评估结果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附件
2026年第一批定点医药机构
地址变更评估结果
序 号 | 名称 | 原地址 | 现地址 | 性质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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