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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机构设置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6-000001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公开日期 ] 2026-02-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应急、值班、督查、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12345热线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重点项目调度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负责人:孙高级

联系电话:6227588

二、人事财务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宗水香

联系电话:15969920886(财务)、18854978299(人事)

三、市政建设科(挂住房保障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县市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周冰

联系电话:157255779345

四、公用事业科。参与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人:李桂强

联系电话:15762031236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挂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企业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郯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市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桂祥

电话:15725983877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指导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工作。

负责人:房明

联系电话:15725990869

七、村镇建设科。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人:马潇

联系电话:暂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郯城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起草全县有关城乡建设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县级财政投资的中心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市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供水、燃气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供水、供气企业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升级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建筑工业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筑门窗、玻璃幕墙节能认证的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广的技术指导工作。贯彻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城市供水设施节水改造工程,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培训、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推进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承担建筑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抽查、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以及相关日常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承担全县消防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的服务保障工作。贯彻执行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对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建设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中心城区市政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子坤

联系电话:暂无

二、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补贴发放、上市交易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公租房使用管理规定,承担公租房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

(三)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服务工作。承担城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拨付等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住宅小区房屋交易和产权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住宅小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六)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承担全县房地产商品房预测楼盘和实测楼盘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企事业单位房屋面积测绘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实测面积差价服务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承担数据信息统计和业务系统维护等服务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运刚

联系电话:暂无

三、郯城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级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和考核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关于县级直管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受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考核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田夫彬

联系电话:15866916106

四、郯城县供排水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田作岭

联系电话: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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