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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机构设置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1-000022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公开日期 ] 2026-02-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王金亮

联系电话:0539-6800769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县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拟订促进土地整治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王新志

联系电话:0539-6800763

(三)法规税政科。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县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承担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王圣军

联系电话:0539-6800069

(四)预算科(挂基层财政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镇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汇总年度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和县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管金光

联系电话:0539-6800768

(五)国库科(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牌子)。组织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县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和有关政策。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负责人:陈贞华

联系电话:0539-6800063

(六)经济建设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承担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负责人:马燕舞

联系电话:0539-6800759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向军

联系电话:0539-6800767

(八)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魏纯东

联系电话:0539-6800378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县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负责人:张安诺

联系电话:0539-6800762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邵泽松

联系电话:0539-6800766

(十一)工商贸易科(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金融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牌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乡镇(街道)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县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负责人:丁洪刚

联系电话:0539-6800765

(十二)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人:程琳子

联系电话:0539-6800752

(十三)监督科。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行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丁毅

联系电话:0539-6800760

(十四)会计科(挂预算绩效管理科牌子)。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晓峰

联系电话:0539-6800761

(十五)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党建工作科)承担。

县财政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县财源建设和财政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级财政预算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服务保障工作,对资金安排、拨付评审提供建议。承担县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拟订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评价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承担县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统计分析等工作。

负责人:夏传永

联系电话:0539-6800389

(二)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受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委托,参与拟订全县投融资政策、计划,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投融资平衡计划,承办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承担投融资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县本级投资的收支核算工作。承担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评估、测算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绩效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参与政府专项债券计划拟订,并承担项目申报等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测系统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县级主导片区开发相关政策统筹、财政资金筹集等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人:沈利

联系电话:0539-6800758

(三)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建议,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承担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有关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承担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测的服务保障工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使用效益。推动有关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承担完善有关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人:张健

联系电话:0539-6220600

(四)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承担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拟订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财务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除农村综合改革外的村级财政补助政策研究拟订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和村级各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齐鲁惠农“一本通”系统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和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在职村干部工资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承担乡镇(街道)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使用计划申报、领取、保管、发放、审验、核销、统计等日常服务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县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城建资金预算编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预算的执行、统计、分析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级土地收益核算,以及土地收储成本复核、拨付等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人:谢丽华

联系电话:0539-6800386

(五)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地方金融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信息共享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金融运行态势、风险形势分析相关研究工作。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人:谢印兰

联系电话:0539-622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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