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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机构设置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25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公开日期 ] 2026-02-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分局机关内设工作机构

1、办公室(加挂人事科、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牌子)。对口承接市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等科室的相关业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公务接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县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后勤服务保障、局机关维护维修、安全保卫、卫生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群团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关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职工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工会、妇女、计生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各种活动。(对应市局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

负责人:于朝晖

联系电话:0539--6221724

2、财务与审计科:对口承接市局财务与审计科等科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对应市局科室:财务与审计科)

负责人:张丽

联系电话:0539--6109738

3、综合与科技科:对口承接市局综合与科技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应对气候变化科)等科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写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县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县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组织实施全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对应市局科室:综合与科技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人:柏玉英

联系电话:0539--6229098

4、法规与标准科:对口承接市局法规与标准科的相关业务工作。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对应市局科室:法规与标准科)

负责人:吴清红

联系电话:0539--6229098

5、生态保护科:对口承接市局生态保护科等科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壤生态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镇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应市局科室:生态保护科、辐射管理科)

负责人:胡洋

联系电话:0539--6222074

6、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对口承接市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的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对应市局科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人:宋庆海

联系电话:0539--6229021

7、水生态环境科:对口承接市局水生态环境科等科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拟定全县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定全县重点河流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对应市局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宋法龙

联系电话:0539--6109977

8、大气环境科:对口承接市局大气环境科等科室的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秸秆禁烧指导、落实工作。拟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应市局科室: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李国栋

联系电话:0539--6800126

(二)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职责。

1、综合科(加挂信访科牌子):负责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接。负责网格化监管考核、环境执法“双随机”,负责全县污染源日常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调度、计划、统筹全局执法力量搞好环境执法工作,协调各执法中队工作。参与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接迎检协调工作。负责执法中队执法区域年度轮换工作。负责全县的环境信访、人访案件的登记、移交、反馈、上报以及信访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

负责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0539--6222072

2、执法中队: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检查,承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督察整改,督促指导镇街(开发区)、村居生态环境网格化建设等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等进行“双随机"抽查。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的促改工作。配合属地镇街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源地整治等工作。承担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分配的随机抽查任务,负责辖区内信访案件处置、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配合局属业务科室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欣磊

联系电话:0539--6222072

(三)生态环境监控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承担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综合科:负责与上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接,负责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日常工作运行。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年度报告。负责监督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人:李智

联系电话:0539--6222077

2、环境监测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负责县内水环境质量监测、涉水企业监督监测及上级安排的其他水质监测任务。负责县内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相关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依规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负责人:姚文芹

联系电话:0539--6222077

3、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全县环境质量监控系统的建设。

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对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负责环境污染源监控网络体系建立、运行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陈晓娇

联系电话:0539--6123862

4、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环境信息化的建设,负责全县环境信息的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建立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各类环境信息数据库。负责局内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人:鲁冲

联系电话:0539--6222074

5、生态环境宣教中心:负责宣传国家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环境保护技术交流。

负责人:暂无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总量控制、亩产效益评价等。

负责人:暂无

7、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上级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对接。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负责人:吴杰

联系电话:0539--622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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