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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2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公开日期 ] 2026-02-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许传熙

联系电话:0539-6151010

(二)综合科。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工作。

负责人:于安东

联系电话:0539-6151009

(三)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宋敏云

联系电话:0539-6151011

(四)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秦臻

联系电话:0539-6151012

(五)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有关督察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人:赵欣

联系电话:0539-6151013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牌子)。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房产交易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坤

联系电话:0539-6151017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石爱玺

联系电话:0539-6151018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城乡规划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批后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规划审批方面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庞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5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窦锦铭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十)生态保护修复科(挂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良种基地和苗圃建设。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组织县域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县级风景名胜区,并组织风景名胜区内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负责人:刘红

联系电话:0539-6151086

(十一)森林资源保护科(挂林业改革发展科牌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与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政管理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和预测预报。承担县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地)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地)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交易。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

负责人:邵士娟

联系电话:0539-6151092

(十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

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人:陈强

联系电话:0539-6151020

(十三)国土测绘科(挂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人:孙琦

联系电话:0539-6151029

(十四)应急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负责行业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负责人:张素明

联系电话:0539-6151050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担城乡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风貌和建筑景观特色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及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各项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方面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和利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承担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广智

联系电话:0539-6151005

(二)县林业发展中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征用指导、协调、技术性审查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储备、矿产资源储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应、储备矿业权出让及资金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龙山生态修复项目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新模(办册)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淮更新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性土地评估任务和技术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02

(三)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调研和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与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修复治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健

联系电话:0539-6151006

(四)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承担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的申请、受理、发证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楼盘表建立、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使用、数据入库的日常受理、审核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交易资料及档案管理、查询、利用和共享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徐明

联系电话:0539-6151081

(五)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草原(地)、湿也、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地的保护、生态修复、调查规划及建设调整的服务保障工作。担全县自然保护地日常检查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湿地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县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保护地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吴绍平

联系电话:0539-6151007

(六)县规划展览馆。承担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规划远景展示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展馆布展和展示内容更新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展馆日常运行和维护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展馆接待、讲解等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郭娜

联系电话:0539-61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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