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5-000009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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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公开日期 ] | 2025-08-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市防汛工作。
(三)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五)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招标、拍卖等工作。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权: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利管理方面(含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8.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发展改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人民防空管理方面(除涉密事项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负责组织开展县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中的投诉、应诉工作。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十一)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