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qyx/2021-00001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泉源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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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8-08 | [ 公开日期 ] | 2024-08-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居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加强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