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xmj/2021-00000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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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12-06 | [ 公开日期 ] | 2023-12-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畜牧兽医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规划草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预警、评估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
(四)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服务工作。
(五)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医器械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承担宣传贯彻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学习培训、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工作。
(七)承担畜牧兽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