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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21-000018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5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等。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等。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等。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等。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等。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等。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和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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