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bdst/2021-000009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广播电视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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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1-12-05 | [ 公开日期 ] | 2023-12-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融媒体、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总体规划和要求,编制全县融媒体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广播电视和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宣传工作,组织全局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承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宣介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上级广播电视转播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推广和覆盖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等频率频道资源的报批、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临沂日报.郯城新闻》等纸质媒体版面内容的策划、采编和排版工作。
(五)承担县内各类媒体资源的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县内新媒体公众号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重要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传输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与广电网络的对接、协调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