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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1-000030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本行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六)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参与起草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补贴发放、上市交易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公租房使用管理规定,承担公租房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服务工作。承担城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拨付等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住宅小区房屋交易和产权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住宅小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房地产商品房预测楼盘和实测楼盘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企事业单位房屋面积测绘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实测面积差价服务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承担数据信息统计和业务系统维护等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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