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gswj/2021-000006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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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8-07 | [ 公开日期 ] | 2024-08-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承担全县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全县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
(二)承担县级机关后勤服务有关经费预算编制、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配置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日常服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务用车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调剂、更新及处置工作。承担对“三定点”服务商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调度汇总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承担县级集中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水、电、暖及大型设备的安装、改造、供应和维护工作。协调各物业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县委、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机关餐厅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县级干部周转房的物业管理及生活保障等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大剧院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做好县级大型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县文体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配合做好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参与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全县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督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