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202-09_Z/2017-1222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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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2-22 | [ 公开日期 ] | 2017-08-01 | [ 有 效 性 ]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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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郯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01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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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 |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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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的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鲁价费发[2015]81号 临价费发[2015]122号 |
无财政拨款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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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省实验示范类保教费 |
每生每月 |
310元 |
省十佳可上浮最高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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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市级一类保教费 |
每生每月 |
260元 |
市十佳可上浮最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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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市级二类保教费 |
每生每月 |
2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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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市级三类保教费 |
每生每月 |
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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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类以下保教费 |
每生每月 |
140元 |
郯价费发(2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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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托班(0-3岁) |
每生每月 |
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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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半日制 |
每生每月 |
按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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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教财[1996]101号,国办发[2001]23号,教财[2003]4号,鲁价费发[2004]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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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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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普通高中学费 |
每生每学期 |
省重点(含省规范化)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
鲁政办发[2000] 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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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
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
鲁价费发[201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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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住宿费 |
每生每学期 |
城市普通宿舍70元,农村普通宿舍50元,公寓标准另行报批 |
鲁政办发[2000] 69号 鲁价费发[200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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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鲁政办发[2000]69号 |
|||||
⑴职业高中 |
每生每学期 |
城市普通宿舍70元,农村普通宿舍50元 |
鲁政办发[200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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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
每生每学年 |
普通宿舍最高500元,公寓A类600元、B类800元、C类1000元、D类1200元 |
鲁价费发[2011]64号 |
B类(含)以下学生公寓房间数不得少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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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
每生每学期 |
70元 |
鲁政办发[2000]69号,鲁教监字[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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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 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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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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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外国人证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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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留许可 |
每人 |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有效期1年至3年内800元,有效期3年至5年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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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永久居留申请 |
每人 |
1500元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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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永久居留证(含丢失补领、损坏换发) |
每证 |
核发300元,期满换发或补发30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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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出入境证 |
每证 |
100元 |
公通字[1996]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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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旅行证(含延期) |
50元 |
公通字[1996]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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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1992]价费字240号,[1993]价费字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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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私护照(含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
每本 |
160元,丢失补发160元,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
[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每证 |
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50元、多次有效80元 |
鲁财综[2008]50号,[1993]价费字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80元/证,延期、加注20元/项次,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
每证 |
8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电子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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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鲁价费发[2006]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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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口簿 |
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变更每次5元 |
鲁价费发[2006]231号,财综[2012]97号 |
从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收取的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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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户口迁移证件 |
每张 |
5元 |
鲁价费发[2006]231号,财综[2012]97号 |
从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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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鲁价费发[2005]161号,财综[2007]34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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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 |
元/证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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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 |
元/证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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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 |
元/证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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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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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号牌(含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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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
每副 |
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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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
每面 |
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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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
每副 |
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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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每副 |
反光70元,不反光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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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号牌 |
每张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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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放大号 |
每车 |
机动车放大号60元,重新喷放大号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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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每个 |
1元(单独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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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号牌架 |
每只 |
铁质5元,铝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装费) |
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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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每本 |
10元 |
||||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每证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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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驾驶证工本费 |
每证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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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
|||||
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每证 |
1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每证 |
10元 |
||||
6.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 |
每人每期 |
190元 |
鲁价费函[2016]94号 |
对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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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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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殡葬收费 |
鲁价综发[2014]136号,临价费发[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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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火化费 |
临价费发[2015]10号 |
|||||
①普通炉 |
每具 |
200元 |
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
|||
②高档炉 |
每具 |
不超过600元 |
7岁以下儿童减半 |
|||
⑵遗体接运 |
临价费发[2015]10号 |
|||||
① 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 |
每具 |
120元 |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以下的普通灵车 |
|||
②抬尸费 |
每具 |
30元 |
馆内 |
|||
③消毒费 |
每具 |
40元 |
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
|||
⑶遗体冷藏存放 |
每具.小时 |
6元 |
临价费发[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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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骨灰寄存 |
临价费发[2015]10号 |
|||||
①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 |
盒.年 |
30元 |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
②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 |
盒.年 |
40元 |
||||
③铝合金等高档架 |
盒.年 |
60元 |
||||
四 |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 |
|||||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
鲁价涉发[1995]300号,鲁价费发[2004]56号,鲁财综[2007]111号,鲁政办字[2013]110号,鲁价费函[2016]2号 |
|||||
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
每人 |
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场70元 |
||||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 |
见文件 |
鲁价涉发[1995]300号 |
||||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鲁价费发[2016]4号 |
|||||
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每人 |
100元 |
||||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每人 |
160元 |
||||
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每人 |
360元 |
||||
五 |
国土资源 |
|||||
10.土地复垦费 |
见文件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临国土资发[2009]134号,鲁财综[2014]75号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11.土地闲置费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0]67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 |
12.不动产登记费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具体征收范围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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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费 |
||||||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每件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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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每件 |
550元 |
||||
⑵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
每证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13.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⑴基本农田 |
每亩 |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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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一般耕地 |
每亩 |
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
||||
六 |
住房城乡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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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市污水处理费 |
每立方米 |
居民0.85元,非居民1.2元。 |
郯价字[2016]41号 |
|||
1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
⑴道路挖掘修复费 |
鲁建城字[2015]32号 |
|||||
①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560元 |
||||
②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
每平方米 |
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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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条(料)石路面 |
每平方米 |
500元 |
||||
④彩色沥青路面 |
每平方米 |
580元 |
||||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
每平方米 |
500元 |
||||
⑥彩色方砖 |
每平方米 |
240元 |
||||
⑦人行步道方砖 |
每平方米 |
220元 |
||||
⑧砂石路面 |
每平方米 |
100元 |
||||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施工占道) |
每平方米每昼夜 |
占人行道0.3元,占用车行道0.5元 |
鲁价涉发[1994]185号 |
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
||
七 |
水 利 |
|||||
16.水资源费 |
发改价格[2013]29号,鲁价费发[2013]81号,临价费发[2015]39号 |
|||||
(1)地表水公共供水 |
每立方米 |
0.35元 |
||||
(2)地表水自备水源 |
每立方米 |
0.45元 |
||||
(3)地下水公共供水 |
每立方米 |
1.30元 |
||||
(4)地下水自备水源 |
每立方米 |
1.70元 |
||||
(5)疏干排水 |
每立方米 |
0.20元 |
||||
17.水土保持补偿费 |
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八 |
渔业 |
|||||
▲ |
18.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见文件 |
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452号,鲁渔管字[1989]第5号,鲁价费发[2010]18号,鲁财综[2014]75号 |
|||
九 |
卫生计生 |
|||||
19.预防接种服务费 |
每剂次 |
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
鲁价格二发〔2017〕11号 |
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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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社会抚养费 |
见文件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十 |
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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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鲁价费发[2006]220号,临价费发[2007]108号,鲁财综[2014]75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临价费发[2016]134号,临财非税[2017]1号 |
|||||
⑴6级以上 |
每平方米 |
2000元 |
||||
⑵6B级 |
每平方米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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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法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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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高法[2007]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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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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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财产案件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 |
|||||
②离婚案件 |
每件 |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
||||
③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每件 |
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
||||
④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 |
100元 |
||||
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每件 |
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 |
||||
⑥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 |
10元 |
||||
⑦行政案件 |
每件 |
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50元 |
||||
⑻管辖权异议案件 |
每件 |
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
||||
⑵申请费 |
详见文件 |
|||||
①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
每件 |
50-500元 |
根据案件情况 |
|||
②申请执行有金额的 |
每件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
③申请保全 |
每件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
④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每件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⑤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每件 |
100元 |
||||
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每件 |
400元 |
||||
⑦破产案件 |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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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质 检 |
|||||
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鲁财综[2009]85号,鲁价费发[2009]195号,临价费发[2014]60号,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⑴锅炉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⑵压力容器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其中车载气瓶检验 |
每只 |
检验费180元、拆装费20元 |
临价费发[2014]60号,临价费发[2017]72号 |
|||
⑶压力管道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⑷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⑸安全阀门校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⑹电梯定期检验 |
其中电梯客梯和货梯7层以下每台600元,自七层起每增加一层客梯加收25元、货梯加收40元。其余标准详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电梯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
|||
⑺起重机械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⑻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⑼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
每辆 |
100元,载重大于等于5吨的加收50%,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倍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⑾特种设备检测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4]88号 |
||||
十三 |
环 保 |
|||||
24.排污收费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鲁价费发[2015]53号 |
|||||
⑴污染物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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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废气 |
每当量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2015年10月1日起,3.0元;2017年1月1日起,6.0元。其他的仍按1.2元执行。 |
鲁价费发[2015]53号 |
对每一排放口,按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
||
②污水 |
每当量 |
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自2015年10月1日起1.4元,其他的仍按0.9元执行。 |
鲁价费发[2015]53号 |
对每一排放口,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
||
③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总氮、总磷排污收费 |
每当量 |
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自2015年10月1日起 3.0元,其中总氮污染当量值按0.8千克计 |
鲁价费发[2015]53号 |
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
||
⑵差别化排污收费 |
见文件 |
鲁价费发[2015]53号 |
||||
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
每吨 |
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25元,危险废物每次每吨1000元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 |
|||
⑷噪声超标排污 |
每月 |
超标1分贝350元、2分贝440元、3分贝550元、4分贝700元、5分贝880元、6分贝1100元、7分贝1400元、8分贝1760元、9分贝2200元、10分贝2800元、11分贝3520元、12分贝4400元、13分贝5600元、14分贝7040元、15分贝8800元、16及以上分贝11200元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 |
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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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挥发性有机物排污 |
每污染当量 |
6.0元 |
鲁价费发[2016]47号,临价费发[2016]75号 |
征收范围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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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各有关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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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试考务费 |
详见附件《2017年临沂市考试考务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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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老年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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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老年大学学费 |
每生每学年 |
40元 |
郯价字[201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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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