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4-0000111 | [ 文 号 ] | 郯发改〔2024〕47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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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7-30 | [ 公开日期 ] | 2024-07-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郯城县供电公司:
《关于将政府储备土地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郯发改〔2022〕56号)将于今年7月31日到期。根据《关于延长临发改价格〔2022〕150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4〕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7月31日。
附件:关于将政府储备土地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