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3-000012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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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1-05-20 | [ 有 效 性 ] |
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决定降低我省社会投资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 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0.1元。
以上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其他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 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