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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7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3-000012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1-05-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决定降低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为每平方米0.1元。

以上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其他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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