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价格与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策依据 >> 正文
关于郯城县老年大学收取第十六届老年大学学员学费申请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3-000003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3-03 [ 有  效  性 ]

郯城县老年大学:

你单位《关于收取第十六届老年大学学员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74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临发改成本〔2020〕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名学员每学年100元;微机 、电子琴、音视频制作专业每名学员每学年120元。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