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1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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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查依据
《郯城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为推进我县文化和旅游局深度融合,坚持文化引导、产业融合,突出项目带动、资金拉动,扎实推进景区景点建设,推动文旅全域全要素融合,明确今后三年全县景区景点的发展方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本《计划》,拟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印发后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计划》,对我县各景区景点进行多次调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协同办公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意见,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单位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计划》。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合法
该《计划》主要规定了今后三年全县景区景点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我局查阅了《郯城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认为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审核意见
《郯城县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有关材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郯城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