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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合法性审查情况
发布日期:2021-05-17   作者:   来源:    阅读:

我局对《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征求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现已审核终结,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4.《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

5.《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

6.《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临价格发〔2018〕88号)。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一)主体权限审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361号)附件中“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该文件说明中指出,“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由县政府研究制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实施,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县发改局组织专门力量,结合郯城县用气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座谈,编制郯城奥德燃气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燃气输配成本监审报告,召开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专家论证会、价格听证会,充分吸收听证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草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经单位内部合法性初审,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拟报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

(三)决策内容合法

《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等决策内容,主要规定了制定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相关配套政策等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原则上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建议在五、相关要求“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后添加“郯价字〔2015〕3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郯城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材料》等有关材料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郯城县司法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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