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22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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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推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各地公示地价体系初步建成,但同时,体系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10月底郯城县开始部署开展郯城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相关规程上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
5、《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抓紧做好自然资源地价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4、《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技术要点(试行)》;
5、《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计技术指南》(T/CREVA1201-2021);6、《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8、《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三、主要内容
标定地价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标定区域划分、设立标准宗地、评估标定地价、确定标定地价、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发布标定地价及相关信息;标定地价将进一步健全郯城县公示地价体系,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
郯城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土地级别成果和基准地价成果两大方面,土地级别成果反映郯城县全域范围内土地质量差异,为科学合理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提供基础;基准地价为政府进行土地开发决策,制订土地资产管理措施,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合理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宏观、科学依据。
四、实施时间
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