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5-000009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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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8-12 | [ 公开日期 ] | 2025-08-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二、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必要帮助,防止辍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完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