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及乡镇财政预决算 >> 2016年 >> 财政决算 >> 其他 >> 正文
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7-082917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8-09 [ 公开日期 ] 2016-08-09 [ 有  效  性 ]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主要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2

信息中心


3

派驻郯城街道检察室


4

派驻马头检察室


5

派驻红花检察室


6

派驻归昌检察室


7.

派驻庙山检察室


8

派驻新村检察室


9

派驻李庄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g01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866.0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6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1866.08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8


六、其他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7


……

20



8



21


本年收入合计

9

1866.08

本年支出合计

22

1866.0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结余分配

23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12



25


合计

13

1866.08

合计

26

1866.0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2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866.08

1866.0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66.08

1866.08






20404

检察

1866.08

1866.08






2040401

行政运行

980.63

980.63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6.53

446.53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418.92

418.92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0.00

2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g03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866.08

980.63

885.4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66.08

980.63

885.45




20404

检察

1866.08

980.63

885.45




2040401

行政运行

980.63

980.63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6.53


446.53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418.92


418.92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0.00


2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g04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866.0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1866.08

1866.08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

21





8



22




本年收入合计

9

1866.08

本年支出合计

23

1866.08

1866.08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合计

14

1866.08

合计

28

1866.08

1866.0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5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866.08

980.63

885.4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66.08

980.63

885.45

20404

检察

1866.08

980.63

885.45

2040401

行政运行

980.63

980.63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6.53


446.53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418.92


418.92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0.00


2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g06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80.63

701.79

278.84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83.72

583.7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8.84


278.8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8.07

118.0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g07表: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9

0

48

0

48

11

53.80

0

47.27

0

47.27

6.53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g08表: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

(二)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

(三)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不断提高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单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2015年度收入总计1866.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9.0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已完成;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普涨工资。

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866.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9.0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已完成;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普涨工资。

2、事业收入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3、上年无结转结余。

(二)支出。2015年度支出总计1866.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9.0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已完成;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普涨工资。

按功能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1866.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49.0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已完成;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普涨工资。

按项目分类分:1、基本支出980.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6.8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普涨工资 ;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6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项目支出885.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信息化设备采购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35.8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已完成 ;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54.47,主要原因是积极争取资金偿还基建债务。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2015年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7.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其中:

(1)2015年本单位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2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是:随着车辆行驶年限的增加维修费用略微增加,与上年基本持平。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73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预算,与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0辆。

3、2015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6.53万元,比2014年减少5.16万元,降低41.7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4.47万元,降低40.64%,主要原因是:积极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次数、招待标准和招待人数。公务接待批次101次,公务接待人数1208人。

4、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85万元,比2014年减少6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措施的推行,使得日常办公费用减少 ;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1.65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办公楼使用年份增加,维护维修费用有所增加,因此追加部门预算。

5、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比2015年预算减少34.33万元。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7、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一是2015年我院主要进行了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101.80万元,用于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年我院建成了侦查指挥室和信息查询室,不仅加强了对办案工作区内情况及办案人员的监督也使办案人员能够更好地利用科级手段分析有关社会信息,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二是2015年我院进行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项目建设,并于当年完工,共投入资金17.85万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成使得视频远程接访成为可能,利于检察机关向人民群众进行释理说法,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规范执法、化解矛盾,增强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三是进行远程讯问系统项目及同步录音录像项目的建设,共投入资金89.09万元,项目均于2015年当年完工,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办案质量,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保证了审查逮捕讯问工作的依法规范进行。

8、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