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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6-1205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8-09 [ 公开日期 ] 2016-08-09 [ 有  效  性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县国有林场总场),位于郯城东北部马陵山一带,与泉源乡、郯城镇、临沭县以及江苏的东海县接壤。始建于1957年,于2010年被批准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辖,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营林绿化科、防火保护科4个科室以及马陵山林场分场,均为副科级机构。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人员编制59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3人,退休人员54人,聘用护林人员20人。截止到2015年,林场在职人员中,研究生3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2人;中级职称4人;高级工17人,中级工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总面积12640亩,有林地面积10700亩,全部为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达到81%。地貌类型多样,具有明显的低丘特征,土壤种类单一,大部分为沙质页岩发育而成的林地棕壤。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主栽树种为黑松、赤松、侧柏、银杏、水杉、刺槐、枫杨、楸树等,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1998年被市政府批准确定为生态公益性林场。2002年清泉寺林场区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享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2003年在原有清泉寺林场的基础上,经国家林业部批准成立省级国家森林公园。同时清泉寺林场历史名胜和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马陵古战场遗址、清泉寺、碧霞祠遗址、跑马岭、老虎崖、古代生物化石等。林场东傍沭河,水资源丰富,有较大的开发潜力。此外,林场所处的马陵山山脉地处郯庐地震断裂带,地热资源十分丰富。

(二)主要职能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主要职能为: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护林防火;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决算包括: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决算。

纳入郯城县清泉寺林场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g01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1

15

三、事业收入

3

591.02

16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8

六、其他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

2.97

8

十二、农林水支出

21

588.05

本年收入合计

9

591.02

本年支出合计

22

591.0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结余分配

23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12

25

合计

13

591.02

合计

26

591.0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2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591.02

591.0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7

2.97

20808

抚恤

2.97

2.97

2080801

死亡抚恤

2.97

2.97

213

农林水支出

588.05

588.05

21302

林业

588.05

558.05

2130201

行政运行

510.70

510.70

2130205

森林培育

5.00

5.00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

7.00

7.00

2130234

林业防灾减灾

65.35

65.3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g03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591.02

513.67

77.3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7

2.97

20808

抚恤

2.97

2.97

2080801

死亡抚恤

2.97

2.97

213

农林水支出

588.05

510.70

77.35

21302

林业

588.05

510.70

77.35

2130201

行政运行

510.70

510.70

2130205

森林培育

5.00

5.00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

7.00

7.00

2130234

林业防灾减灾

65.35

65.3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g04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591.0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

2.97

2.97

8

十二、农林水支出

22

588.05

588.05

本年收入合计

9

591.02

本年支出合计

23

591.02

591.0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591.02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合计

14

591.02

合计

28

591.02

591.0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5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591.02

513.67

77.3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7

2.97

20808

抚恤

2.97

2.97

2080801

死亡抚恤

2.97

2.97

213

农林水支出

588.05

510.70

21302

林业

588.05

510.70

2130201

行政运行

510.70

510.70

2130205

森林培育

5.00

5.00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

7.00

7.00

2130234

林业防灾减灾

65.35

65.3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g06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513.67

482.58

31.0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06.71

406.71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26.85

126.85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43.74

143.74

0.00

30103

奖金

5.20

5.20

0.00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130.93

130.93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9

0.00

31.09

30201

办公费

6.83

0.00

6.83

30202

印刷费

0.97

0.00

0.97

30206

电费

1.68

0.00

1.68

30207

邮电费

0.92

0.00

0.92

30208

取暖费

1.20

0.00

1.20

30211

差旅费

0.40

0.00

0.4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68

0.00

1.68

30226

劳务费

7.43

0.00

7.43

30228

工会经费

3.09

0.00

3.09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89

0.00

6.89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5.87

75.87

0.00

30304

抚恤金

2.97

2.97

0.00

30305

生活补助

16.30

16.30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21.50

21.50

0.00

30313

购房补贴

35.10

35.1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g07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8.80

7.00

1.80

8.57

6.89

1.68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g08表: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

(二)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

(三)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不断提高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单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9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02万元。

2015支出决算较2014年支出决算减少165.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为支付终止清泉寺林场森林公园58名企业编职工合同补偿金和补缴清泉寺林场森林公园58名企业编职工社会保险金,财政追加了323.47万元资金。

2015年支出决算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75.2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5年年初预算中,人员工资按照老标准进行预算,新标准批复执行后追加人员增资工资(2014年10月—2015年12月)101.90万元。2、2015年追加死亡抚恤2.97万元。3、2015年因林区防火需求,追加日常公用经费5.00万元。4、2015年县批复林区防火道路硬化项目,追加林业防灾减灾项目资金65.35万元。

上年无结转结。

2015年度支出总计591.02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万元,用于支付人员死亡抚恤。

2、农林水支出588.05万元。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日常运转及完成林业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按项目分类分:1、基本支出513.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抚恤和林业行政运行支出。

2、项目支出77.3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和林业防灾减灾支出。

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5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比,无变化。

2、2015年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其中:

(1)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9万元,比2014年减少0.09万元,降低1.2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11万元。

(2)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比,无变化。与2015年年初预算比,无变化。

3、2015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68万元,比2014年减少0.12万元,降低6.67%。公务接待批次35批,公务接待人数221人次。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12万元。

4、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7.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3.76万元。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7、我单位2015年主要完成了特殊林木后备资源培育项目和林区防火道路硬化项目。

特殊林木后备资源培育项目,是省林业厅安排我单位承担的项目,该项目的完成极大的保护了元宝枫和苦楝的品种的延续。

林区防火道路硬化项目,是县财政投资的项目,该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林区道路环境,为林区防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为景区的进一步开发打下了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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