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04_A/2017-082903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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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8-10 | [ 公开日期 ] | 2016-08-10 | [ 有 效 性 ] |
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原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行政监察、文化市场管理、文化执法、新闻出版市场执法的职责,县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行政执法的职责。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全县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三)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许可和监管;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许可和监管;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书刊发行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许可和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资质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报刊社驻全县记者站的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新闻活动。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负责全县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的许可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七)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行政 |
2 |
郯城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
事业 |
3 |
|
|
(上表为本单位和合并报送单位名称)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g01表:2015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0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二、外交支出 |
15 |
|
三、事业收入 |
3 |
|
三、国防支出 |
16 |
|
四、经营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五、教育支出 |
18 |
|
六、其他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9 |
|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 |
208 |
|
8 |
|
…… |
21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208 |
本年支出合计 |
22 |
20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 |
|
结余分配 |
23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1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
|
12 |
|
|
25 |
|
合计 |
13 |
208 |
合计 |
26 |
208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2表: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08 |
208 |
|
|
|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8 |
208 |
|
|
|
|
|
20701 |
文化 |
208 |
208 |
|
|
|
|
|
2070112 |
文化市场管理 |
208 |
2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g03表: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208 |
208 |
|
|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8 |
208 |
|
|
|
|
20701 |
文化 |
208 |
208 |
|
|
|
|
2070112 |
文化市场管理 |
208 |
2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g04表: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3 |
4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0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
二、外交支出 |
16 |
|
|
|
|
3 |
|
三、国防支出 |
17 |
|
|
|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8 |
|
|
|
|
5 |
|
五、教育支出 |
19 |
|
|
|
|
6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20 |
|
|
|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1 |
208 |
208 |
|
|
8 |
|
…… |
22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208 |
本年支出合计 |
23 |
208 |
208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0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1 |
|
|
25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2 |
|
|
26 |
|
|
|
|
13 |
|
|
27 |
|
|
|
合计 |
14 |
208 |
合计 |
28 |
208 |
20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5表: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08 |
208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8 |
208 |
|
20701 |
文化 |
208 |
208 |
|
2070112 |
文化市场管理 |
208 |
20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g06表: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08 |
171.60298 |
36.39702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08 |
171.60298 |
36.39702 |
20701 |
文化 |
208 |
171.60298 |
36.39702 |
2070112 |
文化市场管理 |
208 |
171.60298 |
36.39702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g07表: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部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
2015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8 |
|
|
|
6 |
2 |
5.62 |
|
|
|
5.62 |
0 |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g08表: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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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8万元,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2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万元),包括:
按功能科目分: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39702万元,
2、社保和就业支出171.60298万元。
按项目分类分:1、基本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5年决算综合收支与2014年决算综合收支相比较有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大文化市场管理的日常检查力度并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等。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与2015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3970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保和就业支出171.602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符合接待标准的一律不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6.3970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且加大了日常文化市场检查力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无遗属抚恤和离世离退休人员。
3、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1.60298万元,比预算减少3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所致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71.60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39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397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郯城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预算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3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2015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活动。与2015年预算相比无变化。2015年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其中:
(1)2015年本单位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2万元,比2014年减少1.08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务出行,执法车辆根据执法需要减少或者合并执法出行,提高出行效率,节假日和周末单位车辆集中封存等措施起到了节能减排、降低费用的作用。单位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和执法车辆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0.38万元。
(2)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015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2014年减少2.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符合接待标准的一律不接待。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和执法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和执法用车保有量为3 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万元。
(五)项目绩效评价
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绩效评价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2015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