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3-10_B/2016-1206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8-10 | [ 公开日期 ] | 2016-08-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 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县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宣传科、考核办、武装部、行政管理科、综合科、政工科、妇委会、纪检监察室、总工办、法规科、机关工会、财务科、内审中心、城市化办公室、城建科、公园管理办公室、公共事业科、招投标办公室、劳保办、外施办、基本建设科、安全管理监督科、市场管理科、装饰装修科、勘察设计科、企管站、墙改办、政务大厅、投资公司等30个职能科室和市政工程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筑设计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市政预制厂、市政维护队、绿化公司、广告公司等11个正股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上表为本单位和合并报送单位名称)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g01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设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2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g03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g04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g05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g06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g07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g08表:2015年郯城县住建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二)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三)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不断提高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本单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收入。2015年度收入10017.7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了8918.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资金增加;与2015年预算数增加9282.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多,项目工程资金增加。 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0017.7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468.22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9282.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多,工程资金增加。2.上年无结转结余。 (二)支出.2015年度支出总计10017.7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918.2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282.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多,项目工程资金增加。 按功能科目分:1、社保和就业支出 21.8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8.3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00.47万元,主要原因部分人员社保支出减少。 2、节能环保支出 377.61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77.6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377.6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工程支出增加。3、城乡社区支出5259.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5259.4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646.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工程量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358.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358.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358.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基数提高,支出随之增加。 较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相比较,今年多了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按项目分类分:1、基本支出971.84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22.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320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车维护费用支出增加。2、项目支出 9045.92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征地拆迁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129.8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是项目工程增多,项目工程资金增加。较2014年决算、2015年预算相比较,今年多了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3959.41 万元;本年支出 3959.41 万元,与预算数一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 3110.08 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 与预算数一致。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 829.33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支出, 与预算数一致。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 与预算数一致。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6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91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用增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2.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9 万元。 1、2015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 2、2015年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2015年本单位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33%,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城建工程量增加,用车多,费用增加;车辆老化,维修费增高。 (2)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 3、2015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6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接待35批次、公务接待167人数。 4、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7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了1.9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增高。 5、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了10.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了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电脑记账。 6、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7、本单位2015年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投入8939万元,有滨河公园的修建、维护;皇亭路东段、振兴路北段以及昌盛路南段修路建设。滨河公园的修建美化了城市环境,给市民带来了休闲、锻炼的地方。皇亭路东段、振兴路北段、昌盛路南段道路的建设使交通更加便利了,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8、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