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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7-08291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3-10 [ 公开日期 ] 2015-03-10 [ 有  效  性 ]

 

2015年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县国有林场总场),位于郯城东北部马陵山一带,与泉源乡、郯城镇、临沭县以及江苏的东海县接壤。始建于1957年,于2010年被批准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辖,下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营林绿化科、防火保护科4个科室以及马陵山林场分场,均为副科级机构。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人员编制59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6人,退休人员51人,聘用护林人员20人。截止到2014年,林场在职人员中,研究生3人,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2人;中级职称4人;高级工23人,中级工5人。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总面积12640亩,有林地面积10700亩,全部为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达到81%。地貌类型多样,具有明显的低丘特征,土壤种类单一,大部分为沙质页岩发育而成的林地棕壤。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主栽树种为黑松、赤松、侧柏、银杏、水杉、刺槐、枫杨、楸树等,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1998年被市政府批准确定为生态公益性林场。2002年清泉寺林场区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享受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2003年在原有清泉寺林场的基础上,经国家林业部批准成立省级国家森林公园。同时清泉寺林场历史名胜和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马陵古战场遗址、清泉寺、碧霞祠遗址、跑马岭、老虎崖、古代生物化石等。林场东傍沭河,水资源丰富,有较大的开发潜力。此外,林场所处的马陵山山脉地处郯庐地震断裂带,地热资源十分丰富。

(二)主要职能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主要职能为: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护林防火;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预算。

纳入郯城县清泉寺林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1.2015年郯城县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415.80

 

 

     财力拨款(补助)

415.80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罚没收入

 

 

 

     其他预算内资金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415.80

本年支出合计

415.80

 五、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项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415.80

支出总计

415.80

2.2015年郯城县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

 

 

 

合计

415.80

304.00

77.90

21.90

 

12.00

 

213

 

 

农林水支出

415.80

304.00

77.90

21.90

 

12.00

 

 

02

 

  林业

415.80

304.00

77.90

21.90

 

12.00

 

  213

  02

01

    行政运行(林业)

403.80

304.00

77.90

21.90

 

 

 

  213

  02

07

    森林资源管理

12.00

 

 

 

 

12.00

 

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80

 

7.00

 

7.00

1.80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41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 415.80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415.80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15.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农林水事物支出415.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完成林业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8.8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与2014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包括单位交通工具租赁费以及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2015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及同行林业部门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计划接待接待20批次,来宾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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