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及乡镇财政预决算 >> 2016年 >> 财政预算 >> 其他 >> 正文
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7-082913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3-10 [ 公开日期 ] 2015-03-10 [ 有  效  性 ]
 

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主要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1个所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预算,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预算。

纳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2

信息中心

 

3

派驻郯城街道检察室

 

4

派驻马头检察室

5

派驻红花检察室

6

派驻归昌检察室

7.

派驻庙山检察室

8

派驻新村检察室

9

派驻李庄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1.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1378.65 

按功能科目

 

     财力拨款(补助)

1078.65 

公共安全支出

1625.21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检察

1625.21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行政运行

894.23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查办和预防务犯罪

450.00 

     罚没收入

300.00 

     其他检察支出

280.9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53.4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44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3.44

     其他预算内资金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378.65 

本年支出合计

1778.65 

 五、上级补助收入

400.00 

 上缴上级支出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1778.65 

支出总计

1778.65 

2. 2015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

支出

备注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合 计

1778.65

728.40

132.07

187.20

730.9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25.21

574.96

132.07

187.20

730.98

04

检察

1625.21

574.96

132.07

187.20

730.98

204

04

01

行政运行

894.23

574.96

132.07

187.20

204

04

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450.00

450.00

204

04

99

   其他检察支出

280.98

280.9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53.44

153.44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44

153.44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3.44

153.44

3. 201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

0

48

0

48

11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机关及所属8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院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检察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177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0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1778.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检察支出162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我院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59万元,2014年预算减少3万元,与2014年决算58.21万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正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48万元,由于我单位积极采取节能措施,该项预算比2014年预算减少2万元,与2014年决算47.01万元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该项预算比2014年预算减少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4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