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郯城县森林公安局预算
[ 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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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16-1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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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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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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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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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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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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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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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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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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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1、单位基本情况
郯城县森林公安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政法专项编制8人,实有人数9人,消防队员15人。内部设置三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刑侦与治安科,实有车辆6辆。
2、主要职能
(一)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规划、组织、部署和实施,对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实施统一领导、管理、组织和指挥。
(二)依法组织开展全县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开展森林刑事技术侦查和技术鉴定工作,依法开展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
(三)组织开展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组织管理信息通信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森林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森林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民警违纪案件,已发保障森林公安民警权益。
(五)掌握本县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情况建议县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及时配合当地政府扑救森林火灾;检查、监督森林防火经费和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组建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设备的保养维修,指导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本县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和火灾档案的建立;督促、检查、指导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章程。协调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组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和义务扑火队伍、负责对扑火队伍的业务培训。
(六)完成郯城县人民政府及市、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构成:郯城县森林公安局。
纳入郯城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5年郯城县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2015年预算 项目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102.6 农林水事务 144.3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林业 144.3
行政运行 144.3
三、其他收入 50 社会保障和就业 8.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3
事业单位离退休 8.3
本年收入合计 152.6 本年支出合计 152.6
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专项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152.6 支出总计 152.6
表2.2015年郯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2015年预算数
类 款 项 合 计 152.6
213 农林水支出 144.3
213 02 林业 144.3
312 02 01 行政运行 144.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3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8.3
表3.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购置 运行维护费
23.27 0 12.6 9.4 1.27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郯城县森林公安局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法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1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02.6万元,罚没收入50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15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4.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4.3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015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8.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27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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