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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15_E/2016-1208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11 [ 公开日期 ] 2016-04-11 [ 有  效  性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基本情况:中共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郯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县政府的领导。机关内设机构包括11个行政职能室,另设县直派驻组6个,农村工作室4个,机构编制总数为96人(其中机关编制32人,派驻机构编制64人),目前实有人员63人。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规定。

(八)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中国共产党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决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收入和支出纳入年度决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80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4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80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4.42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我单位不涉及出国出境事项,此项经费一直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4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为0元,运行维护费40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41.08万。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支出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预算减少主要是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运行成本,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预算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预计接待60批次480余人次,2015年决算数据为3.81万。全部为按规定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县区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预算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新增设干部监督室和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应市纪委相关业务增加,接待任务加重。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6_[112]中共郯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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