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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6-1215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12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 有  效  性 ]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主要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1个所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预算,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预算。

纳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2

信息中心

3

派驻郯城街道检察室

4

派驻马头检察室

5

派驻红花检察室

6

派驻归昌检察室

7.

派驻庙山检察室

8

派驻新村检察室

9

派驻李庄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院机关及所属8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01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7.5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017.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6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56万元,比2015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6万元,由于我单位积极采取节能措施,该项预算比2015年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该项预算比2015年减少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4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由于我单位积极采取节能措施,该项预算比2015年减少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公务接待批次150次,预计接待人数2000人。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该项预算比2015年减少1万元。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6_[134]郯城县人民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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