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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郯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6-12190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12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划分)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 况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2016年初我院实有在职人员163人,招聘人员103人,退休职工49人,享受遗属补助12人,办公取暖面积30543平方米,共设基层人民法庭7处。

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单位预算主要指本级单位预算。单位包括以下庭室:我院下设7处人民法庭,院直包括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少审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院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2016年初我院实有在职人员163人,招聘人员103人,退休职工49人,享受遗属补助12人,办公取暖面积30543平方米,共设基层人民法庭7处。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度预算突出“两庭”建设,加强审判执行后勤保障。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70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3001.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701.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2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73万元,比2015年相比减少2.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有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现有车辆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80万元、维修费60万元、过路过桥费10万元、保险费10万元等支出。各项费用与2015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行政成本,维持执法办案工作需要。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接待人数为1400人,接待批次为160次,主要为上级单位来人调研、指导工作以及外地法院机关来郯城办案。比2015年减少0.6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公务接待管理,降低了公务接待成本。

郯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0日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6法_[135]郯城县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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