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2021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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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4-12 | [ 公开日期 ] | 2016-04-12 | [ 有 效 性 ] |
2016年卫计局部门预算
二O一六年四月十日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基本情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111名,设10个(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信访科、医政医管科、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药政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科技与宣传教育科)职能科室。
目前,实有人员126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33名。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度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县乡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层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角落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卫计局(单位名称)部门预算包括:卫计局(单位名称)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卫计局(单位名称)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2 |
|
|
|
|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6年卫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755.1 |
按功能科目 |
3755.1 |
财力拨款(补助) |
755.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6.96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300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544.02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
|
住房保障支出 |
74.12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
罚没收入 |
|
|
|
其他预算内资金 |
|
|
|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
|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
四、其他收入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3755.1 |
本年支出合计 |
3755.1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
上缴上级支出 |
|
六、上年结转、结余 |
|
结转下年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
|
专户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3755.1 |
支出总计 |
3755.1 |
表2.2016年郯城县卫计局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 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
合 计 |
3755.1 |
860.14 |
236.34 |
522.62 |
2136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6.96 |
136.96 |
|
|
|
|
|
03 |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7.3 |
7.3 |
|
|
|
|
208 |
03 |
02 |
财政对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
5.36 |
5.36 |
|
|
|
|
208 |
03 |
04 |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1.94 |
1.94 |
|
|
|
|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9.66 |
129.66 |
|
|
|
|
208 |
05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9.66 |
129.66 |
|
|
|
|
210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544.02 |
723.18 |
162.22 |
522.62 |
2136 |
|
|
01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366.34 |
334.45 |
19.89 |
|
12.00 |
|
210 |
01 |
01 |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19.89 |
|
19.89 |
|
|
|
210 |
01 |
99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346.45 |
334.45 |
|
|
12.00 |
|
|
05 |
|
医疗保障 |
73.52 |
73.52 |
|
|
|
|
210 |
05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73.52 |
73.52 |
|
|
|
|
|
07 |
|
计划生育事务 |
3098.16 |
315.21 |
142.33 |
522.62 |
2118.00 |
|
210 |
07 |
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098.16 |
315.21 |
142.33 |
522.62 |
2118.00 |
|
|
99 |
|
其他医疗 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00 |
|
|
|
6.00 |
|
210 |
99 |
01 |
其他医疗 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00 |
|
|
|
6.00 |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74.12 |
|
74.12 |
|
|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74.12 |
|
74.12 |
|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74.12 |
|
74.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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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44 |
0 |
34 |
|
34 |
10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755.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1 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3000 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75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比2015年度有所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9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去年持平。今后,我单位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3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局机关支出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 1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来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接待 120批次,来宾2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