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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  引  号 ] 0202-02_Z/2016-1213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6-04-12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6年郯城县物价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是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1、价格监督检查;2、价格收费管理(商品价格管理、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3、价格认定;4、农产品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5、价格监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物价局部门预算包括:物价局预算。

纳入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物价局

 

2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4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22万元,罚没收入7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54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比无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5年比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5年比无变化。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接待35批次,来宾300人次。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6_(502)郯城县物价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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