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202-02_Z/2016-1213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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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4-12 | [ 公开日期 ] | 2016-04-12 | [ 有 效 性 ] |
2016年郯城县物价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是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1、价格监督检查;2、价格收费管理(商品价格管理、服务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3、价格认定;4、农产品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5、价格监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物价局部门预算包括:物价局预算。
纳入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郯城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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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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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4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22万元,罚没收入7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54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比无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5年比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5年比无变化。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接待35批次,来宾3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