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20160411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2-19 | [ 公开日期 ] | 2016-04-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6年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社会调查、登记、回访、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监控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司法局预算、郯城县公证处预算。
纳入郯城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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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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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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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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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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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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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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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0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77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770.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55.97万元,全部为司法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司法)支出357.4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2.00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0.00万元、律师公证管理 96.56万元和其他司法支出1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5万元[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34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60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9.61万元(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1万元(全部为医疗保障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8.4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34.5万元,包含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总额5.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皆为0,同上一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9万元。其中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如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9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且车辆使用年龄增长及原油价格变动,所需维护费和燃油费数目有所上升。截至预算执行日期,我单位车辆保有量为7辆,新购置数为0辆,与2015年度相比没有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总额5.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55批1000人次,无外宾接待。这一金额比2015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证处增加新项目工作,这一款项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业务行业的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