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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郯城县财政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0110-04_A/2016-1216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16 [ 公开日期 ] 2016-04-0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6年郯城县财政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预算表总表

三、2016年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财政局是郯城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县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管理本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农业发展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五)管理本县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县县级粮食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本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八)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县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对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的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财政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郯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财政局机关

2

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

郯城县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4

郯城县财政监督办公室

5

郯城县基层财政办公室

6

郯城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05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28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05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54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77万元。

三、收支预算明细情况

(一)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5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用751.54万元,其他财政事业支出50万元,事业运行费用10万元,信息化建设费用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项目支出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4万元,其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4.15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01.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离退休补贴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57.7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6年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2016年预算批复财政局保留车辆6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预算均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来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接待70批次,来宾400人次。2016年预算比2015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

  
附件【预算公开表2016_(109)郯城县财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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