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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郯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20214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11 [ 公开日期 ] 2016-04-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指挥中心等23个部门、设东关派出所等20个派出机构。

郯城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对策,部署本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骚乱事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本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工作。

(五)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按规定办理公民出入境证件,依法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管理本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

(九)依法监督本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十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所安全。

(十三)负责本县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并组织建设。

(十四)负责本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对本县人民群众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十七)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的情报和信息,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公安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郯城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公安局

 

2

郯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3

郯城县公安局监管大队

 

4

郯城县国家安全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郯城县公安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名称:郯城县公安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5,728.11

合计

6,928.11

     财力拨款(补助)

4,528.11

公共安全支出

6,004.2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公安

5,999.24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行政运行(公安)

4,229.6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治安管理

383.64

     罚没收入

1,200.00

    居民身份证管理

30.00

     其他预算内资金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137.00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信息化建设(公安)

1,219.00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家安全

5.00

 四、其他收入

 

    行政运行(国家安全)

5.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0.7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23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4.6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6.5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39.5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39.5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32.17

住房保障支出

240.97

住房改革支出

240.97

住房公积金

240.97

本年收入合计

5,728.11

本年支出合计

6,928.11

 五、上级补助收入

1,200.00

 上缴上级支出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项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6,928.11

支出总计

6,928.11


2.2016郯城县公安局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

 

 

 

合计

6,928.11

3,317.85

787.94

814.00

 

2,008.3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004.24

2,634.95

546.97

814.00

 

2,008.32

 

 

02

 

  公安

5,999.24

2,634.95

546.97

814.00

 

2,003.32

 

  204

  02

01

    行政运行(公安)

4,229.60

2,331.23

546.97

678.40

 

673.00

 

  204

  02

04

    治安管理

383.64

303.72

 

33.60

 

46.32

 

  204

  02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30.00

 

 

 

 

30.00

 

  204

  02

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35.00

 

 

 

 

35.00

 

  204

  02

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102.00

 

 

102.00

 

 

 

  204

  02

19

    信息化建设(公安)

1,219.00

 

 

 

 

1,219.00

 

 

03

 

  国家安全

5.00

 

 

 

 

5.00

 

  204

  03

01

    行政运行(国家安全)

5.00

 

 

 

 

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0.73

450.73

 

 

 

 

 

 

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1.23

11.23

 

 

 

 

 

  208

  03

02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4.64

4.64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6.59

6.5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39.50

439.5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39.50

439.5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32.17

232.17

 

 

 

 

 

 

05

 

  医疗保障

232.17

232.17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232.17

232.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0.97

 

240.97

 

 

 

 

 

02

 

  住房改革支出

240.97

 

240.97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40.97

 

240.97

 

 

 

 


3. 20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5

0

550

150

400

5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3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692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728.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 6928.11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公安支出5999.24 万元,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73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事业支出23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97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为 6928.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229.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完成公安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383.64万元,主要用于特巡警大队队员工资、保险以及特巡警大队日常运转支出。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户籍证件的制作。包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类户籍管理用证明及表格。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公杂费等支出102万元、拘留所在押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公杂费等支出35万元。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219万元,主要用于天网工程租金及指挥调度、视频侦查等信息化设备购建。

6公共安全(类)国家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郯城县国家安全局车辆消耗、办公耗材等日常性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50.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项)支出23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0.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5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算55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郯城县公安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及专业技术用车159辆,因部分车辆车况老化,计划2016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5辆,车辆购置费150万元。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4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公务接待管理,降低了公务接待成本。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接待50批次700人次,主要为上级单位来人调研、指导工作以及外地公安机关民警来郯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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