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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郯城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2021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8 [ 公开日期 ] 2016-04-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单位基本情况:县统计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中:郯城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隶属统计局管理。

统计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调查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统计调查规划、方案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规范管理社会统计调查机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县统计局预算,郯城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三个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统计项目预算包括:统计专项调查活动、社情民意调查

纳入郯城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统计局

2

郯城县经济调查中心

3

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

4

郯城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5

项目预算

1.统计普查调查活动

2.社情民意调查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郯城县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529.46

按功能科目

财力拨款(补助)

529.4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3.32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统计信息事务

423.32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行政运行

423.32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37

罚没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生支出

26.70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28.07

其他预算内资金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529.46

本年支出合计

529.46

五、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529.46

支出总计

529.46

2.2016年郯城县统计局部门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 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3.32

334.52

313.57

20.95

201

05

统计信息事务

334.52

313.57

20.95

201

05

01

行政事务

334.52

313.57

20.95

201

05

07

统计专项普查

60.00

60.00

60.00

201

05

08

统计抽样调查

28.80

28.80

28.80

208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51.37

51.37

51.37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退

51.37

51.37

51.37

208

05

01

归口行政事业

51.37

51.37

51.37

210

医疗卫生计生支出

26.70

26.70

26.70

210

00

00

医疗卫生计生支出

26.70

26.70

26.70

221

住房保障

28.07

28.07

28.07

221

00

00

住房保障支出

28.07

28.07

28.07

合计

529.46

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

0

0

8.50

2.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三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2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4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52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0.5万元,比2015年预算少1.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16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及周边县区的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接待29批次、来宾13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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