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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规划局预算公开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20207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13 [ 公开日期 ] 2016-04-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6年郯城县规划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规划局是县委、县政府为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提升规划管理和设计水平于20074月成立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财务科、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科、政策法规科、规划执法科、宣传科、城乡统筹办公室、规划设计院、勘察测绘院。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规划的原则,由规划局行使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执法和设计工作

按照《关于设立郯城县规划局的通知》(郯编[2007]3号)规定,县规划局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全县的城乡规划工作,审查和报批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县内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工作并负责规划选址。

(六)负责全县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乡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负责对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定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政管理工作。

(十)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规划批准的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规划局预算

郯城县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郯城县规划局

 

2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规划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预算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入

400.63 

 按功能科目

 

     财力拨款(补助)

266.6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2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19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城乡社区支出

371.48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7.94 

     罚没收入

134 

 

 

     其他预算内资金

 

 

 

 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400.63

 五、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六、上年结转、结余

 

 结转下年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政府性基金结转

 

 

 

       专户结转

 

 

 

收入总计

400.63

支出总计

400.63

2.2016年规划局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

支出

备注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合 计

400.63 

 392.69

7.9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2

14.02

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0.21

0.21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21

0.21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81

13.81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3.81

13.8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19

7.19

05

医疗保障

7.19

7.19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7.19

7.19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71.48

69.05

14.86

10.33

277.24

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77.24

277.24

277.24

212

01

01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77.24

277.24

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94.24

69.05

14.86

10.33

212

02

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94.24

69.05

14.86

10.3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94

7.94

02

住房改革支出

7.94

7.9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7.94 

 

 7.94

 

 

3.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

6.5

6.5

1.1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规划局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40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6.63万元,罚没收入134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400.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财政拨款预算为7.6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3.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等出台的一系列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但是由于车辆陈旧,维修、燃油费用可能提高,而且2015年部分未付的燃油费结转至2016年支出;2016年规划编制设计业务量增多,接待费用相应就会增加。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比无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5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包括单位交通工具租赁费以及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2016年机关单位支出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及业务人员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等(含外宾接待)支出。接待18批次,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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