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06-16_A/2016-1102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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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02 | [ 公开日期 ] | 2016-04-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6年郯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划分)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指挥中心等23个部门、设东关派出所等20个派出机构。
郯城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对策,部署本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负责处理本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骚乱事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本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工作。
(五)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按规定办理公民出入境证件,依法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管理本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区交通秩序。
(九)依法监督本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十)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十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所安全。
(十三)负责本县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并组织建设。
(十四)负责本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对本县人民群众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十七)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的情报和信息,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郯城县公安局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郯城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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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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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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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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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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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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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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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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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监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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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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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国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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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3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692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8.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 6928.11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004.2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73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事业支出23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97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为 6928.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229.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完成公安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支出383.64万元,主要用于特巡警大队队员工资、保险以及特巡警大队日常运转支出。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户籍证件的制作。包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类户籍管理用证明及表格。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公杂费等支出102万元、拘留所在押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公杂费等支出35万元。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219万元,主要用于天网工程租金及指挥调度、视频侦查等信息化设备购建。
6、公共安全(类)国家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郯城县国家安全局车辆消耗、办公耗材等日常性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50.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项)支出232.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40.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等机构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556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及公务接待管理,降低了行政成本。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算550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郯城县公安局现有执法执勤用车及专业技术用车159辆,因部分车辆车况老化,计划2016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5辆,车辆购置费150万元。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40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行政成本,维持执法办案工作需要。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公务接待管理,降低了公务接待成本。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接待50批次700人次,主要为上级单位来人调研、指导工作以及外地公安机关民警来郯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