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303-30/2016-120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地震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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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04-13 | [ 公开日期 ] | 2016-04-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6年郯城县地震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01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02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03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0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0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06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07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8 2016年郯城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地震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8月,编制5人,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2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县地震办公室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郯城县人民政府管理,编制定员6名。2008年7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为:
1.编制本县防震减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县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本县防震减灾工作;
2.本县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信息报送,根据本县地震活动趋势制定年度地震监测和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本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负责具体管理、处罚和技术指导;
4.地震预测和震后地震趋势的判定与公告,澄清地震谣言;
5.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宣传教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7.指导和监督本县应急工作并对地震应急避险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
8.地震行政执法;
9.承担本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异常观测与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并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
10.本县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管理;
11.本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12.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地震办公室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单户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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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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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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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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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地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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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共1个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9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25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98.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5.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预决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接待批次10次,以100人次计算,计0.5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