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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索  引  号 ] xzf0001-04_A/2016-121502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1 [ 公开日期 ] 2016-04-01 [ 有  效  性 ]

 

关于郯城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314>在郯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郯城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提交郯城2015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县上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历次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全县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收入质量持续提升,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我县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6000万元,增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2852万元,增长8.8%。年度预算执行中,受置换存量债务债券和政策性增支因素影响,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28535万元,增长14.2%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67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12.7%。其中,国税部门完成17030万元,增长5.9%;地税部门完成90090万元,增长18.4%;财政等部门完成9657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2200万元、上级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220752万元,收入总计389729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330165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0.5%,增14.8%。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置换债务还本支出43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73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7万元,支出总计389729万元。全县财政收支相抵,预算是平衡的。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80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受体制下划数调整因素影响)。当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2200万元、上级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收入17186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8127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1226万元,收入总计32238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2816万元,增长15%。当年县本级支出,加上置换债务还本支出43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73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7万元,支出总计322380万元。县本级财政收支相抵,预算是平衡的。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944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9282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66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5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8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451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99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84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9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专项债务收入40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25万元,基金收入总计125918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5453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7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84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6938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45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66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54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287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380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99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16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2474万元。当年基金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40万元、调出资金125万元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300万元,基金支出总计125918万元。全县基金预算收支相抵,预算是平衡的。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171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01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06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44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67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5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8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收入22504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689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71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95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3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16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59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2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25596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减去上解上级支出2763万元,当年结余2059万元。

(四)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推进财政改革管理情况

过去的一年,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按照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收支管理,有力保障预算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深入挖掘增收潜力,聚财能力不断增强针对财政经济增速放缓、支出需求快速增长等矛盾,进一步拓宽视野、多方聚财、提质增效,实现了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一是收入总量保持高位增长。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加强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深入挖掘税源潜力。2015年,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宏观形势下,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7亿元,收入总量居全省第112位,比上年前移一个位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到12.7%,相比上年虽然有所回落,但依然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收入任务,说明我县经济发展潜力足,后续动力开始接续,产业效益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趋势逐步显现。二是收入质量实现新突破。对乡镇增收实行奖增量、奖增幅等激励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合理定位,引导各级做实收入,持续优化收入结构。2015年,全县地方级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02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8%,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居全省县区第22位。全年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968万元,比上年增长16.9%,高于全县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郯城街道、马头镇荣获全市“2015年度乡镇科学发展综合奖二等奖,李庄镇荣获全市“2015年度乡镇科学发展综合奖三等奖。三是对上争取成效显著。用足用好财政省直管县优势,紧紧抓住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省政府扶持西部经济隆起带等利好政策,积极主动对接,扎实做好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争取工作。2015年,全县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225571万元,比上年增加28058万元、增长14.2%,争取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92500万元,比上年增加84300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财力支持和政策保障。

2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源经济提质增效。面对新形势、新常态,各级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盯三引一促目标不放松,大力实施企业二次创业,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大力支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一是资金激励,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设立2亿元县级产业引导基金,加强与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跟进投资;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利用148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当年撬动金融贷款5800万元;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8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9206万元;利用3000万元过桥资金,当年提供还贷周转金4700万元;重点推广助保贷业务,将县域内不同产业的企业进行打包,统一授信,集体承贷,累计共有11家企业纳入助保贷池,累计发放贷款29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二是政策引导,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投资53000万元,与临沂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郯城高科技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项目运营发展,既节约政府资金投入,又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达到了双赢效果。全县100家重点税源企业纳税70783万元,增长17.2%。其中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达到8家,比上年增加1家;纳税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达到12家、5家、2家,重点税源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显著提高。三是改革推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健全财源建设服务体系,加大各类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服务引导、兑现落实力度,激发调动了各类经济主体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为企业减轻税负37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3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民生投入更加科学化、精准化。2015年,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287333万元,同比增长16.3%,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7%,比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分别高8.93.9个百分点,完成十大民生体系建设。20158月,筹集资金2.8亿元,兑现新的养老保险及增资政策,人均月增资1219元,并从201410月份开始补发,公共财政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

突出支持三农发展,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将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9281万元,突出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地力保护。开展省级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整合资金9841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8.75万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拨付资金1969万元,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解决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资金1455万元,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农业增产增收。安排资金730万元,支持省级重点贫困村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开展金融扶贫试点工作,拨付资金300万元作为担保金,已发放贷款149次累计649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济。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工作,拨付资金500万元为农业经营主体担保,已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19个授信对象,累计发放贷款1245万元,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拨付资金500万元,支持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烘干、秸秆还田和土地深耕深松,引导耕作方式由零星分散向规模化、社会化服务转变。投入资金600万元,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安排奖补资金4164万元,在全县101个行政村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惠及农民13万人,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突出教育均衡发展,教科文事业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拨付资金14819万元,开工建设工程项目386个,工程总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其中,建成投入使用工程项目239个;同时,拨付义务教育设备购置资金1505万元,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提升资金3509万元,稳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4200元提高至6000元,拨付资金7157万元,为75249名农村中小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拨付资金750万元,累计资助学生10090人次,解决困难学生就学难题。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拨付资金906万元,扩大中职免学费补助范围和改善中职办学条件。稳步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拨付资金149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校舍改扩建工作。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拨付资金520万元,改造提升20处文化大院、新增电子阅览室5处、放映农村公益电影7000场次。拨付资金22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全面实施科技惠民工程,拨付资金90万元,用于支持创建全国科普先进县,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突出拓宽扶持渠道,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完善社会养老、救助体系,发放救助金1163万元,惠及贫困大学生、孤儿、困境儿童等17类困难群体19008名困难群众。拨付资金6975万元,将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3000元,困难群体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拨付资金824万元,为385名自主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偿金。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全年发放基础养老金13694万元,累计131587人受益。拨付资金623万元落实岗位补贴、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政策,有效解决就业难问题。

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群众看病难题妥善解决。积极推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拨付资金 2900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拨付资金3879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经费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拨付资金530万元,用于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拨付资金2366万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日臻完备。筹集资金4508万元整合农村环卫设备、补助乡镇垃圾处理和奖补示范村街,顺利通过省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验收,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累计补贴资金593万元,淘汰黄标车606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多渠道筹集资金5.35亿元,顺利推进沭河滨河公园、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一中东城校区工程建设,加快东城新区开发。拨付资金2000万元,保障李庄镇、马头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百镇建设示范工作上新水平。拨付资金7065万元,用于农村道路硬化户户通和改厕以及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1.3亿元,保障皇亭路东段、振兴路北段、郯中路南段、红石崖路南段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工。筹集资金2.2亿元,保障杨红路、省派第一书记帮扶村道路、结亲连心活动群众诉求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通车。

4继续深化财政改革,管理绩效不断提升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稳步推进财政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起包括绩效导向、执行监控、透明预算、监督检查为一体的新型财政管理模式,在财政部县乡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中,我县取得总分全市第三名、全国第五十五名的优异成绩。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各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4个,涉及资金9663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县89个部门共133个预算单位分别通过各自门户网站、主管部门网站或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了资金公开口径、公开范围双扩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存量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实行严格的债务增幅控制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郯城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收入管理、预算管理、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暂存暂付款管理、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提出了22项禁止性条款。全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2748万元,比上年下降10%,节约资金统筹用于民生。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全年共完成采购额53834万元,节支率9.6%。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年评审金额126288万元,审减率9.98%。成功启用新版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得到理顺。严格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及核心应用系统。依托大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级各部门单位2013年度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整改,累计清理整改资金3.2亿元,严肃了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随着2015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财政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是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的五年。十二五时期,全县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8亿元、年均增长17.4%,收入总量比上一个五年翻了一番。2015年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亿元,比2010年翻了近三番。十二五时期,我县相继被列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县、全省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县、全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县,累计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90亿元,比上一个五年翻了一番多。过去的五年,是收入质量明显提升的五年。地方税收累计完成36.4亿元,是上一个五年税收收入的1.3倍。2015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8%,比2010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过去的五年,是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的五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128.7亿元、年均增长16.4%,支出总量比上一个五年翻了一番多。随着支出规模的扩大,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各项民生支出大幅度增加。十二五时期,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94.3亿元。2015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7%,比2010年提高了18.1个百分点,广大群众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拉平市县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标准,连续4次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津补贴,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0元。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保等事业支出成倍增加。拨付资金3.3亿元,保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管网和白马河湿地公园工程顺利完工,全部完成列入十二五规划的6项治污工程,高分通过国家迎淮验收。筹集资金2.1亿元,完成全县586个行政村472.5公里的村级公路网化建设工程,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过去的五年,是财政改革持续深化的五年。十二五时期,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推广运用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破解了制约发展资金难题。开展了财政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启动了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了管采分离科学采购机制,全面推行了公务卡结算制度;建立健全了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设立4个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过去的五年,是机关作风持续改进的五年。十二五时期,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结亲连心活动和财政文化建设年活动,全县财政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更加牢固,工作作风更加扎实,能力素质显著提高,精神风貌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成果丰硕。

 “十二五时期是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快速增长的五年,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范围由城市快速向农村延伸的五年,是民生政策出台最多、民生投入力度最大的五年。回顾过去的五年,成绩令人振奋,经历让人难忘,经验弥足珍贵。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关心支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财税干部职工砥砺奋进、辛勤工作的结果。

各位代表,在充分肯定十二五时期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财政运行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受三期叠加等因素影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的刚性增长矛盾日趋突出,上级转移支付难有大幅增长,镇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财税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多年来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推进财税改革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财经秩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单位会计核算不实、资产管理不严、支出效率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等。对这些问题,十三五期间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另外,省政府核定我县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6000万元,其中2014年清理甄别确认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201473万元,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14200万元。2016年,省政府核定我县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3000万元,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47600万元,其中存量债务置换债券20600万元,全部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7000万元,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乡村道路硬化、汪塘整治、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郯国故城、G205国道郯城绕城段等重点项目建设。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已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一)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从全县总的经济形势看,通过近年来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正在加快实施,将为财政增收奠定较好基础。从财政面临的增支因素看,今年除了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外,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解决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体制、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员职级并行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均需要大量财政资金保障,支出有增无减,且刚性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必须加倍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牢牢把握财政工作主动权。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部署,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总抓手,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深化财政绩效管理,切实推进预算公开;着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为加快建设开放进取文明和谐新郯城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统筹兼顾,有保有压。支出预算注重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完善体系,注重绩效。编制全口径预算,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综合考虑主要经济预期指标和各项收支增减因素,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8500万元,增长10%。其中,国税部门安排19100万元,增长12%;地税部门安排100900万元,增长12%;财政部门安排850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3700万元、上级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收入23080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7万元,收入总计3838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2943万元,增长6.9%。当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390万元,支出总计38383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150万元。当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37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82282万元、上级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18586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7万元,收入总计30782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6930万元,增长5.4%。当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390万元,支出总计307820万元。县本级收支相抵,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897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8442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13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28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5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32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600万元,加上专项债务收入20000万元,收入总计8897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897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58442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50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13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2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56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20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550万元。当年基金支出,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000万元,基金支出总计88970万元。全县基金预算收支相抵,预算是平衡的。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009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5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29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96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84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8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45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收入29242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389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477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585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66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58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7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44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26725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6198万元。

(五)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意见

1、产业发展资金安排14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产业集群发展,3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200万元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100万元用于高科技产业园项目,100万元用于引导服务业发展,100万元用于支持招商引资,1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发展。

2三农方面安排18752万元。其中,4250万元用于涉水涉地资金整合项目,4000万元用于一事一议项目,3000万元用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1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0万元用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5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700万元用于优质鱼产业项目,677万元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200万元用于农业保险补贴,190万元用于扶贫,185万元用于千亿斤粮食项目,150万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50万元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

3、教育方面安排19914万元。其中,6870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6762万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15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1311万元用于落实高中生均经费政策,1100万元用于免费教科书和进城务工子女就学补助经费,895万元用于家庭困难学生资助,826万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650万元用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方面安排37379万元。其中,16185万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8416万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6503万元用于落实抚恤、义务兵和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补助,2640万元用于高龄老人津贴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0万元用于城乡临时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720万元用于支持创业就业,450万元用于残疾人保障事业,445万元用于五保供养。

5、医疗卫生方面安排43633万元。其中,3257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6953万元用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13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事业,852万元用于60岁以上乡村医生生活补助,659万元用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婚前和新生儿免费检查,460万元用于公立医院改革。

6、环保方面安排4175万元。其中,2425万元用于城市垃圾及污水处理,1400万元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35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7、城乡建设方面安排19347万元。其中,9082万元用于恒通路南延、沭河路北延、古城路和文化路东延、昌盛路北段和工业路南段建设以及沂河路中段硬化、人民路东段拓宽改造工程,2700万元用于白马河堤顶路工程(高册—捷庄),2000万元用于省级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用于农村道路硬化户户通和改厕工程,1815万元用于滨河人民公园和东城新区景观风貌轴工程,1750万元用于205国道改建工程(经郯庙、冷庙—新村)。

8、科技创新资金安排64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吸引和培养各类高科技人才,140万元用于应用技术研发、科学技术奖励和知识产权保护。

9、公共文化方面安排1492万元。其中,1382万元用于支持公共文化体系建设,100万元用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10万元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员生活补助。

10、增资预留4000万元,用于兑现上级出台的增加基本工资等改革政策。

11、以前年度项目建设贷款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安排11113万元。

12、预备费安排2000万元。

三、深化改革,依法理财,确保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加快实施财税体制改革步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理财,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三引一促作为主攻方向,切实发挥税费政策的调控作用、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担保、过桥和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培育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一区五园培育主导产业,加大园区扩容提质力度,稳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建设和经营,为项目落地打造坚实平台。全力支持中心城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城镇化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落实各项支农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优质基地品牌,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全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交通物流等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挖掘征收潜力,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抓实非税收入,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随意减征、免征、缓征行为。推广实施新版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系统,加强源头控制,提高征缴效率,避免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用足用好一系列政策叠加机遇,密切关注资金投向,加强对上汇报,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扶持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积极推进公车改革,坚决堵住乱花钱、乱支出的口子,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项目支出严格评估论证,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三)突出民生领域建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坚持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民生领域,统筹支持就业服务、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民生事业发展。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稳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重点关注经济下行对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家庭的影响,有针对性的兑现民生政策。增加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支持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现象,确保把民生资金落实到位,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构建现代财政管理体系。继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执行监管系统,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严格管控政府债务风险,省里向我县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6亿元,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完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让更多企业享受结构性减税。对照教育、卫生计生、交通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预算用于保障本级政府负责的事权支出项目,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驻乡镇监督办事处职能作用,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五)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保障财政改革顺利推进。践行三严三实,完善作风养成机制,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职工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和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切实强化担当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做到改革面前不畏难、责任面前不退缩、困难面前不低头。对每项工作都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松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提高廉洁从政、依法理财水平。

各位代表,2016年全县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艰巨。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务实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建设开放进取文明和谐新郯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郯城经济开发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预算草案的说明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郯城经济开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562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4.3%,同比增长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73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8%,同比增长9.5%;非税收入14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2%,同比增长56%;上级补助收入748万元。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全区财政总支出56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46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1.2%,同比增长5.4%;上解上级支出960万元。

全区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8.7%,同比增长50.3%;公共安全支出4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6%,同比增长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8.1%,同比下降1.5%;医疗卫生支出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36.4%,同比增长76.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0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1%,同比下降0.5%;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4.4%,同比增长22.7%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全年预算执行结果是: 2015年开发区财政总收入为5625万元,财政总支出为5625万元。收支相抵,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二、2016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收入安排

2016年开发区财政总收入预算为6248万元,较2015年增长11.1 %。其中税收收入5350万元,同比增长13%;非税收入150万元,同比增长5.6%;上级补助收入748万元。

(二)预算支出安排

2016年全区财政总支出安排6248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5226万元,同比增长12%,上解上级支出1022万元。全年公共财政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530万元,公共安全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2万元,医疗卫生2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

(三)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区预算收入624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22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22万元。收支相抵,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关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2015年预算执行

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说明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全区财政预算任务全面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本年收入为744万元,其中,地税划归乡级收入585万元,国税划归乡级收入159万元。2015年上级一般预算补助及转移支付2340万元,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76.3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1.7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03.1万元,偏远乡镇补助122.7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26.2万元。预算内合计收入3084万元。

2015年本年支出为1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教育支出5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加上上解教师工资及其他支出1747万元,合计支出3084万元。全年统算各项收支平衡。

二、2016年预算草案

全区预算内收入2991万元。区级收入815万元,其中,地税收入乡级部分640万元,国税收入乡级部分175万元;上级各种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收入2176万元。

全区预算内支出安排1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5万元,教育支出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加上上解教师工资及其他支出1649万元,合计支出2991万元。全年统算各项收支平衡。

 

 

 

 

 

 

 

 

 

 

 

 

 

 

 

 

 

 

关于马陵山景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预算草案的说明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安排收入共计406.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56.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社会抚养费)50万元。安排支出共计40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4.0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万元;项目支出197万元,包括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50万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费5万元、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2万元、偿还债务支出10万元、其他事业费支出25万元、村级事务经费75万元。

具体执行情况为:

2015年预算总收入450.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4.9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社会抚养费)65.6万元,因社会抚养费征收考核办法和返还政策调整,社会抚养费收入超出年初预算15.6万元。

总支出45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1.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万元;项目支出212.6万元,包括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56.88万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费支出5.85万元、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支出37.35万元、偿还债务10万元、村级事务经费支出73.8万元、其他事业费支出28.72万元。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预算安排总收入共计450.8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00.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收入50万元。

预算安排总支出共计45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4.0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08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包括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50万元、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村级事务经费支出75万元、其他事业费支出25万元。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以往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按照20151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原公共财政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是指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用于公益性项目(含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3.结转结余收入:结余是指预算安排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且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和省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预算超收等渠道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平衡情况调入预算安排使用。

6.上解支出是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上级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保留下来的原体制上解、出口退税专项上解及2013年体制调整分成上解等支出。

7.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8.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9.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县自2014年起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合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构成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以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乡社会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同分属导致医疗保险待遇不均,造成政府办公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居民就医选择权利的实现,而各项医保制度无法实现有效衔接。现在,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进行整合,交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是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是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13.税收收入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0%左右。

1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实现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供给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15.营改增是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6.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17.非税收入:是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18.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注重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政府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1.预备费是指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未规定具体用途的后备支出,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项目。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安排预备费。预备费一般安排在下半年使用,是由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

22.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由于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的基本属性,故可以预借现金。

2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大会秘书处                        2016313日印  

  
附件【2015年预算执行及2016年预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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