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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6年预算草案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 索  引  号 ] xzf0001-04_A/2016-12150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1 [ 公开日期 ] 2016-04-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2016年预算草案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预算安排建设投资的部分建设资金向省政府申报举借债务。2016年向省财政举借一般债券27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重点项目支出;2016年向省财政举借置换债券2060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以前年度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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