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xzf0001-04_A/2016-12150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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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4-01 | [ 公开日期 ] | 2016-04-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6年郯城县县本级“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汇总, 2016年县本级预算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57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下降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执法)用车购置费32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为县交通局更新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县政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37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6万,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注释: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