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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郯城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
[ 索  引  号 ] tcxzf-04_A/2017-0412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03 [ 公开日期 ] 2017-03-0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7年郯城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指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  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管理,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15年底成立。主要职责是:辖区内邮政业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郯城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所属1个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9.37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5万元,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至政府办公楼,不需要再租房缴纳房租。

 2017年支出预算为39.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5万元,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至政府办公楼,不需要再租房缴纳房租。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出国组数为0,人数为0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0批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减少公务接待,压缩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8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郯城县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513]郯城邮政发展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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