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303-30/2017-041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地震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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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3-03 | [ 公开日期 ] | 2017-03-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7年郯城县地震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
二、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三、 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 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郯城县地震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8月,编制5人,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12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县地震办公室为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郯城县人民政府管理,编制定员6名。2008年7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为:
1.编制本县防震减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县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本县防震减灾工作;
2.本县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信息报送,根据本县地震活动趋势制定年度地震监测和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本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负责具体管理、处罚和技术指导;
4.地震预测和震后地震趋势的判定与公告,澄清地震谣言;
5.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宣传教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7.指导和监督本县应急工作并对地震应急避险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
8.地震行政执法;
9.承担本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异常观测与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并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
10.本县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管理;
11.本县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12.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郯城县地震办公室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单户表。
纳入郯城县地震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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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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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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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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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地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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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共1个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县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2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84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9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和社保经费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为121.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9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和社保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预决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接待批次6次,以60人次计算,计0.3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厉行节约,尽量减少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5万元,比上年增加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