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3-000022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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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1-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更好地加强郯城县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提升办学质量。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3月初开始开展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本次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共16所,其中中小学7所、高中2所、中职学校1所、培训机构6所。此次年检各学校均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年检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年检材料。大部分民办学校都能依法依规进行办学,管理逐渐规范,对党建建设也逐步开展起来,在资金管理上收费透明化,退费规范化,招生广告基本杜绝了虚假宣传,学校能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培训活动,安全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能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能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办学条件方面。个别学校无规范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学生活动场地小,学校运动场地建设不完整。民办中职学校部分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更新不及时。个别寄宿制学校没有医务室,凸显公共卫生防护的短板。个别民办学校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师资配备方面。部分民办学校为降低办学成本,不能及时为教师购买养老保险。个别学校教师业务材料准备不充分,需在教师培训、业务检查中进一步规范。
(三)内部管理方面。民办学校存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现象。部分学校未建立收支账目,学校报账不能提供支出发票。在安全卫生方面,少数学校监控未全覆盖,未实施安全方面的演练,存在泡沫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彻底,流于形式,食品留样不规范。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松散,不注重对办学过程材料收集、归档。
(四)规范办学方面。部分培训机构收费不规范,未能与学生家长签订规范合同,在退费方面,未能严格按照民办教育收退费政策执行,有群众投诉现象发生。按照国家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相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完善办学模式,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积极有效防范风险,不断提升民办教育整体发展和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获得感。
(五)党建工作方面。学校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全面贯彻党建相关工作,个别学校未按规定发展党员,需要根据年检反馈情况及时发展。
三、年检结果
本次参加年检的民办中小学、高中、中职、校外培训机构共16所。其中年审结果为优秀的有3所,合格的有13所。(年检结果详见附件)。
四、年检结果处理
根据年检工作要求,2所民办学校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自公示之日起),整改结束向县教体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县教体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并出具意见,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明年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