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1-00003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公开日期 ] | 2021-12-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简要 |
涉案产品 |
行政处罚决定 |
||||||
名称 |
所属环节 |
属性 |
名称 |
类别 |
作出机关 |
作出日期 |
没收物品 |
||||
名称 |
数量 |
||||||||||
1 |
郯城县福强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劣药)及未经许可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郯城县福强大药房 |
流通/销售 |
企业 |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劣药)及未经许可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
劣药、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射器) |
药械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28 |
劣药、注射器 |
劣药22盒,注射器103支 |
2 |
胜利镇沙窝村卫生室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
胜利镇沙窝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企业 |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处罚。 |
亚麻酸微囊粉2等 |
保健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2.26 |
亚麻酸微囊粉2等 |
共计40盒、瓶 |
3 |
郯城县林森美妆洗化经营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郯城县林森美妆洗化经营部 |
流通/销售 |
个体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处罚。 |
自然堂雪域冰肌晒后修护露等 |
化妆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15 |
自然堂雪域冰肌晒后修护露等 |
共计6盒 |
4 |
郯城县高端女人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郯城县高端女人养生馆 |
流通/销售 |
个体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处罚。 |
默默无纹修护霜等 |
化妆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15 |
默默无纹修护霜等 |
共计4盒 |
5 |
郯城县清叶护肤美容馆经营无标签化妆品案 |
郯城县清叶护肤美容馆 |
流通/销售 |
个体户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处罚。 |
无标签化妆品 |
化妆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15 |
无标签化妆品 |
共计3盒 |
6 |
胜利镇胡村三村卫生室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及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等制度、记录案 |
胜利镇胡村三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企业 |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及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等制度、记录,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给予处罚。 |
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高钙多维等、药品 |
保健食品、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18 |
儿童青少年高钙多维等 |
共计15盒 |
7 |
郯城县付勤食品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郯城县付勤食品超市 |
流通/销售 |
个体户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给予处罚。 |
白酒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28 |
牛栏山白酒 |
2瓶 |
8 |
柴守月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柴守月 |
生产 |
企业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黄金豆 |
食品 |
郯城县 |
2021.09.28 |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 |
20箱 |
9 |
临沂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临沂君泰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油炸花生 |
食品 |
郯城县 |
2021.09.28 |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 |
25箱 |
10 |
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花生米 |
坚果炒货 |
郯城县 |
2021.4.29 |
花生 |
150箱 |
11 |
郯城县恒太药店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 |
郯城县恒太药店有限公司 |
当事人销售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八十六条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创口贴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7 |
小儿氨酚黄那颗粒4盒创口贴2盒 |
6 |
||
12 |
郯城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八分店销售劣药 |
郯城县百药堂大药房八分店 |
当事人销售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一百一十七条 |
黄豆苷元胶囊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2 |
黄豆苷元胶囊 |
5 |
||
13 |
郯城县盛涛药店销售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 |
郯城县盛涛药店 |
当事人销售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八十六条 |
盐酸赛庚啶片、创口贴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4 |
盐酸赛庚啶片、创口贴 |
16 |
||
14 |
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加油站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
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加油站 |
流通 |
企业 |
当事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百九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贰元整(52.00元);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仟零伍拾贰元整(2052.00元)。 |
芯元素车用尿素水溶液 |
工业产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13 |
芯元素车用尿素水溶液 |
4 |
15 |
临沂红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临沂红谷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生产 |
企业 |
当事人未取得烘炒类食品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予以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奶香花生”包装箱(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陆拾元整(560.00元);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零伍佰陆拾元整(50560.00)。 |
奶香花生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3.30 |
“奶香花生”包装箱 |
22 |
16 |
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郯城金泉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食品生产 |
企业 |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结合《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七百三十四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郯泉”牌香辣肠、“泉道”牌玉米肠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6 |
“郯泉”牌香辣肠、“泉道”牌玉米肠 |
150 |
17 |
山东嘉悦纸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山东嘉悦纸业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当事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百九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及包装(详见《财物清单》);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多功能护理垫 |
工业产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7 |
多功能护理垫 |
10 |
18 |
郯城县意凯加油站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
郯城县意凯加油站 |
流通 |
企业 |
当事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百九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6.00元);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仟零陆元(2006.00元)。 |
芯元素车用尿素水溶液 |
工业产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30 |
芯元素车用尿素水溶液 |
22 |
19 |
郯城县郯龙中心加油站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
郯城县郯龙中心加油站 |
流通 |
企业 |
当事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百九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详见《财物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陆元(256.00元);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仟贰佰伍拾陆元(2256.00元)。 |
劳埃德柴油车用尿素溶液 |
工业产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9 |
劳埃德柴油车用尿素溶液 |
12 |
20 |
陈付军涉嫌无证经营加工花生米案 |
陈付军 |
生产 |
个体 |
当事人无证经营加工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花生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9 |
五香味花生 |
5箱 |
21 |
郯城县富家百货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案 |
郯城县富家百货便利店 |
食品流通 |
个体工商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六)项予以减轻处罚 |
藤椒拌面等 |
预包装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0 |
藤椒拌面等 |
24 |
22 |
郯城县药之家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
郯城县药之家大药房 |
药品流通 |
个人独资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销售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3 |
三伏贴等 |
8 |
23 |
郯城童欢玩具厂生产销售超出认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塑料玩具案 |
郯城童欢玩具厂 |
生产 |
个人独资 |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二)涉案产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给与从重处罚 |
生产销售超出认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塑料玩具 |
生产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7 |
沙滩玩具 |
40 |
24 |
郯城县刘维堂烟酒副食百货商店销售超过有效期化妆品案 |
郯城县刘维堂烟酒副食百货商店 |
食品流通 |
个体工商户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从轻处罚 |
销售超过有效期化妆品案 |
流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23 |
pipidong(皮皮狗)等 |
10 |
25 |
郯城县蓝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
郯城县蓝凯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餐饮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七)项予以从轻处罚。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
餐饮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7.27 |
“跃龙”牌香港橄榄菜等 |
6 |
26 |
郯城县金庭食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郯城县金庭食品经营部 |
流通 |
个体工商户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第十一条第(六)项予以减轻处罚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流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9 |
强生婴儿沐浴露等 |
53 |
27 |
郯城县光健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郯城县光健食品经营部 |
流通 |
个体工商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处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七)项予以减轻处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流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7 |
“大红袍”火锅底料等 |
58 |
28 |
郯城县天勤玩具厂冒用厂名厂址生产塑料玩具案 |
郯城县天勤玩具厂 |
生产 |
个体工商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处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七)项予以从轻处罚 |
冒用厂名厂址生产塑料玩具案 |
生产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7 |
塑料射击玩具等 |
6 |
29 |
王维安涉嫌无照经营油漆案 |
王维安 |
流通 |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裁量标准 |
涉嫌无照经营油漆案 |
流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2 |
“爱威牌” 油漆等 |
78 |
|
30 |
郯城县一家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郯城县一家超市 |
流通 |
个体工商户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你)项规定 |
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流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4 |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牛栏山白酒 |
4 |
31 |
郯城县庆荣烟酒副食百货商店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郯城县庆荣烟酒副食百货商店 |
流通 |
个体工商户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
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流通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4 |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牛栏山白酒 |
14 |
32 |
郯城县恒隆盛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郯城县恒隆盛商店 |
流通 |
食品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山冬果牌山楂糕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山冬果牌山楂糕 |
7盒 |
33 |
花园乡新马庄村卫生室涉嫌销售劣药案 |
花园乡新马庄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药品 |
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2盒 |
34 |
郯城县花园乡供销加油站涉嫌无证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
郯城县花园乡供销加油站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加油站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无证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饮料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饮用水9包、红牛1箱零9瓶、方便面2箱 |
|||
35 |
郯城县恒隆盛商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郯城县恒隆盛商店 |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664啤酒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
1664啤酒 |
3瓶 |
||
36 |
郯城县弘毅百货商贸中心销售无中文标示化妆品案 |
郯城县弘毅百货商贸中心 |
流通 |
化妆品 |
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香水、卸妆水、指甲雕纹粉 |
化妆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 |
香水、卸妆水、指甲雕纹粉 |
6、6、12瓶 |
37 |
郯城县江涛副食百货商店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郯城县江涛副食百货商店 |
流通 |
食品 |
当事人销售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牛栏山陈酿白酒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牛栏山陈酿白酒 |
26瓶 |
38 |
郯城县可冲副食百货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郯城县可冲副食百货超市 |
流通 |
食品 |
当事人销售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牛栏山陈酿白酒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牛栏山陈酿白酒 |
20瓶 |
39 |
郯城县岐黄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案 |
郯城县岐黄大药房 |
药店 |
药品 |
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维生素E软胶囊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维生素E软胶囊 |
5盒 |
40 |
郯城县花园乡初级中学涉嫌使用“三无”食品原料案 |
郯城县花园乡初级中学 |
当事人使用三无食品原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使用三无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豆筋、豆钱、咸菜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豆筋、豆钱、咸菜 |
8、14斤、8袋 |
||
41 |
郯城县芳军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郯城县芳军食品经营部 |
流通 |
食品 |
当事人销售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牛栏山陈酿白酒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牛栏山陈酿白酒 |
10瓶 |
42 |
郯城德民堂医药有限公司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案 |
郯城德民堂医药有限公司 |
药店 |
药品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及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龙七胃康片、胃康灵胶囊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
龙七胃康片、胃康灵胶囊 |
各一盒 |
43 |
郯城县广济药房销售过期药品案 |
郯城县广济药房 |
药店 |
药品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1盒 |
44 |
临沂福鑫食品有限公司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临沂福鑫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涉案产品标签显示营养营养成分表内碳水化合物项目每100克含量为40.5克,(NRV%)标注为74%,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3.1规定碳水化合物(NRV%)应为(40.5KJ/300)*100%=13.5%,按照弃四取五的方法应当标注为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蛋清脆皮花生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3 |
标注错误的包装 |
1000个 |
45 |
郯城县柴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郯城县柴旺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涉案产品能量营养素参考值%(NRV%)标注为27%,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3.1的规定,涉案产品标签能量每100克含有2624KJ的营养参考值%(NRV%)应为(2624KJ/8400)*100%=31.2%,按照弃四取五的方法应当标注为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香酥蚕豆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3 |
标注错误的标签 |
1000个 |
46 |
郯城佳佳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郯城佳佳旺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复配坚果与籽料类抗氧化剂 |
食品添加剂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7 |
复配坚果与籽料类抗氧化剂 |
6袋(每袋净含量1千克) |
47 |
郯城县佳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和使用注销条形码生产食品案 |
郯城县佳味道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涉案产品标签显示该产品营养成分表能量值标注为每100克含量2624KJ,参考值%(NRV%)31%。按照计算公式得出结果应当为营养素能量每100克含量2255.5KJ,按照弃四取五的规定,应当标注为2256KJ,参考值%(NRV%)为26.85%应当标注为27%且上述产品包装袋印有的条形码经扫描无法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地道蚕豆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4 |
标注错误的包装 |
350个 |
48 |
临沂盈正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临沂盈正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企业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花生碎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7 |
花生碎 |
10箱 |
49 |
马头镇张林一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
马头镇张林一村卫生室 |
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9 |
碳酸氢钠注射液 |
2盒 |
50 |
马头镇南新庄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
马头镇南新庄村卫生室 |
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二丁胶囊 |
药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23 |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二丁胶囊 |
12支,1盒 |
51 |
马头镇桑庄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
马头镇桑庄庄村卫生室 |
卫生室 |
医疗机构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泻(穴位贴型)医用冷敷贴 |
医疗器械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23 |
泻(穴位贴型)医用冷敷贴 |
1盒 |
52 |
陈桂路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陈桂路 |
生产 |
个人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油炸花生米 |
食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9 |
油炸花生米 |
10箱 |
53 |
郯城县乐家家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郯城县乐家家百货商店 |
流通 |
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食品 |
雪梨罐头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5月21日 |
雪梨罐头 |
4瓶 |
54 |
郯城县新雅美日化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郯城县新雅美日化商店 |
流通 |
化妆品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化妆品 |
面膜粉;修护霜;晚霜;精华素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4日 |
化妆品 |
12(包、盒) |
55 |
郯城县兰友批发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郯城县兰友批发超市 |
流通 |
化妆品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
化妆品 |
BB霜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4日 |
BB霜 |
3支 |
56 |
郯城县杨家饭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
郯城县杨家饭店 |
餐饮 |
食品相关产品 |
使用不合格餐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条第一款第(四)项、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食品相关产品 |
洗洁精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31日 |
洗洁精 |
6L |
57 |
郯城县宋菲孕婴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郯城县宋菲孕婴用品店 |
流通 |
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
食品 |
水饺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9月28日 |
水饺 |
1 |
58 |
郯城县康泽孕婴店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
郯城县康泽孕婴店 |
办结 |
个体 |
涉嫌销售过期化妆品 |
柏氏水润保湿精华液 |
化妆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6.17 |
柏氏水润保湿精华液 |
4瓶 |
59 |
郯城县鲜链佰家利美客百货门市部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 |
郯城县鲜链佰家利美客百货门市部 |
办结 |
个体 |
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 |
牛栏山白酒 |
酒水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18 |
牛栏山白酒 |
12瓶 |
60 |
郯城县动检百货副食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郯城县动检百货副食商店 |
办结 |
个体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牛栏山白酒 |
酒水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27 |
牛栏山白酒 |
12瓶 |
61 |
郯城县郑金亮烟酒付食店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 |
郯城县郑金亮烟酒付食店 |
办结 |
个体 |
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 |
牛栏山白酒 |
酒水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9.18 |
牛栏山白酒 |
24瓶 |
62 |
郯城县立祥商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
郯城县立祥商店 |
办结 |
个体 |
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
腐竹 |
食品原料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8 |
腐竹 |
2包 |
63 |
郯城县家和珠宝首饰销售店涉嫌商标侵权案 |
郯城县家和珠宝首饰销售店 |
办结 |
个体 |
涉嫌商标侵权 |
万足金精品耳环 |
饰品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7 |
万足金精品耳环 |
3件 |
64 |
郯城县田克强五金建材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
郯城县田克强五金建材经营部 |
办结 |
个体 |
涉嫌经营假冒专利的产品 |
智能温控阀 |
恒温阀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9 |
智能温控阀 |
1件 |
65 |
郯城县秋野五金建材销售店涉嫌经营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
郯城县秋野五金建材销售店 |
办结 |
个体 |
涉嫌经营假冒专利的产品 |
智能温控阀 |
恒温阀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9 |
智能温控阀 |
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