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4-000015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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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公开日期 ] | 2024-09-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郯市监处罚〔2024〕187号
当事人:高峰头镇麦坡村卫生室,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DY70057737132212D6001,住所(住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麦坡村24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蔺纪武。
2024年8月29日,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峰头市场监管所对高峰头镇麦坡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药房货架上存放有正在使用的标示由“哈尔滨儿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颗粒3包(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8日,有效期至2024年03月,规格:每袋装5克)和由“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寒喘祖帕颗粒1盒(生产日期:2021.12.25,有效期至2023.11,规格:12g*6袋/盒),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执法人员对劣药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于2024年8月29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双黄连颗粒和寒喘祖帕颗粒是从高峰头卫生院划拨的,双黄连颗粒购进价格是16.00元/盒,15包/盒,折合1.06元/包,使用价格是16.00元/盒,新农合报销之后价格是8.00元/盒;寒喘祖帕颗粒购进价格是22.32元/盒,折合3.72元/包,6包/盒,使用价格是22.32元/盒,新农合报销之后价格是11.00元/盒,卫生室是0利润使用药品。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因未建立使用记录,无法确定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数量,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存在;
2、蔺纪武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与现场检查笔录相互印证,证明了当事人使用劣药的事实等情况;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卫生室证照尚在有效期内,证明高峰头镇麦坡村卫生室的主体资格;
4、蔺纪武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5、《影像证据》5份,证明该卫生室使用劣药的事实;
6、《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对该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相关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2024年9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郯市监罚告[2024]25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之规定。结合《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减轻:“货值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双黄连颗粒3包、寒喘祖帕颗粒1盒);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各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124.128.58.185:9082/entrance?redirect=%2Findex)。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