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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22年行政处罚结果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1-000022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公开日期 ] 2022-12-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2年县民政局对5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经查,下列5家社会团体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县民政局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附: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业务主管单位

1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四村资金互助协会

徐涛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2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三村资金互助协会

徐勤波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3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一村互助资金协会

冯宪国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4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二村互助资金协会

周开印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5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五村资金互助协会

刘成勇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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