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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8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处罚日期

款项

1

冷某某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泉源镇泉东村西北1225平方米土地建设钢结构大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021年4月6日

30625元

2

滕某某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郝庄村308平方米土地建设钢结构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021年4月8日

4620元

3

吴某某、张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在红花镇卫东村村南擅自采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021年4月12日

26000元

4

郯城某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郯城街道大旺村东南972平方米土地建设风力发电基座,占用高峰头镇徐庄社区李圩子村4800平方米土地建设风力发电办公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021年4月14日

150290元

5

郯城县某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红花镇小尚庄村、周圩子村、孙塘村、联五村1600平方米土地建设安装风力发电基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2021年4月25日

305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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